一、本學期畢業考試時間訂為115年6月7日至6月13日(第16週),請依本校「期中、期末考實施隨堂考試作業要點」規定辦理考試,各班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教師提前或延後考試,各班級各科目考試時間與地點之安排,由各任課教師與班級學生協調決定,如無前述情形,以安排在原訂上課時間及地點為限。
二、考試之學生若需請假者,請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請假程序,未照章請假或未經核准而曠考者,其曠考之科目不得補考。
三、畢業班於畢業考試期間「不停課」,由各任課教師以「隨堂考試」方式舉行。
四、為維持考試公平性及本校學生的素質,避免代考及攜帶小抄、課本、手機等違反考試規定之情事發生,請授課老師務必嚴格監考。
五、請各畢業班班代與任課教師確定考試時間後,登記於畢業考試時間記載表(如附件)並公布全班周知。
六、第17、18週畢業班仍需正常上課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