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公告

【學務處】113學年度第2學期 學雜費減免申請自113年12月9日至114年1月10日止

【學雜費減免】113學年度第2學期 學雜費減免申請自113年12月9日至114年1月10日止
●113-2申辦學雜費減免資格:限日間部學生及研究生

●系統登錄網址:https://ecare.nfu.edu.tw/

●紙本及郵寄收件日期:113年12月9日至114年1月10日17:00截止

請務必確認申請資料及證明文件是否備齊,若應繳資料不齊有疏漏者或逾期繳交者,恕難受理。

●收件地點、時間:

1.親自繳交:行政大樓一樓生活輔導組(收件時間:自08:30至12:00,13:30至17:00止)。

2.掛號郵寄: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生活輔導組(申請學雜費減免) 收。(以郵戳為憑)

3.為避免影響自身權益,請同學務必要留意系統開放時間及申辦收件截止期限(逾期不再受理)。

●查詢收件狀況及審核進度:

請至校務行政e化資訊平台(校務e-Care) -> 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助學公告欄查詢。

●應檢附證明文件:請參閱附件(學雜費減免類別、申辦應附證明文件及減免標準』須知)或至學生事務處

生活輔導組網頁->學雜費減免->申請須知->學雜費減免資格及應檢附證明須知。

1.有減免身分者需先辦理學雜費減免,再持減免後之註冊繳費單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。

2.各項減免證明須為當年度有效證明。
各地方鄉鎮市公所核發新年度低收/中低收/特境家庭證明文件,可能沒有辦法及時核發,同學可先到系統

申請減免並列印申請書 (申請書及應繳證明最晚在第二學期開學前送生輔組審核,才算完成繳件)。

3.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(擇1種繳交即可):

a.新式戶口名簿影本(103年2月5日後之最新版本):1.須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簽名2.須完整影印並含流水號等
資料可供驗證。

b.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:需有謄本檢查號可供驗證。

※提供之戶籍資料需有『詳細記事』且檢附完整頁面(裁半或缺頁等同資料不全)。

※家庭應計列人口計算:不同戶籍仍需分別檢附,以利查核申請資格。
學生未婚者:學生本人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。

學生已婚者:學生與其配偶合計。

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:為其學生本人之所得總額。

※建議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電子戶籍謄本,方便快速免費,不需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。內政部戶政司全
球資訊網:https://www.ris.gov.tw/app/portal/16

●進修推廣部學生請另依各學制辦公室公告辦理,在職或產碩研究生因假日上課因素,亦可繳交至進修推廣

辦公室,逾期恕不受理!

●如有申請之相關問題,請洽業務承辦人:

【 日 間 部 】生輔組 薛秀玲小姐,電話:05-6315134,05-6315176

【 進 推 部 ( 二 技 、 四 技 )】學務組 陳漢麟先生,電話:05-6315076

【進推部(產學訓、產學攜手專班)】學務組 楊翔任先生,電話:05-631509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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