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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資訊

五專部:專題相關法規、專題各項表單

大學部:專題相關法規、專題各項表單、學生修讀輔系/雙主修


各項表單(點擊展開)

學生修讀輔系/雙主修

了解詳情

輔系/雙主修申請需於開學一周內辦理,相關辦法請依教務處教學業務組公告為準。

教務處教學業務組相關公告

輔系

教務處教學組教務法規-學籍相關法規:1-6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各系學士學位班學生修讀輔系辦法
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生修讀機械設計工程系為輔系施行要點
115學年度機械設計工程系輔系應修科目表
114學年度機械設計工程系輔系應修科目表|
113學年度機械設計工程系輔系應修科目表
112學年度機械設計工程系輔系應修科目表
111學年度機械設計工程系輔系應修科目表

雙主修

教務處教學組教務法規-學籍相關法規:1-7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各系學士學位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
115學年度機械設計工程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
114學年度機械設計工程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
113學年度機械設計工程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
112學年度機械設計工程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
111學年度機械設計工程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

產學攜手(訓)專班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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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班:碩士班相關法規、學位考試申請各項表單

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公告(機械設計工程系暨精密機械工程科)詳細文字說明

更新日期:115年08月17日

一、題目審查
  • 期限:第1學期至9/30止;第2學期至2/26止
  • 檢附資料(紙本):碩士論文主題專業領域相符檢核表
  • 說明:應在申請學位考試前,經研究生事務委員會審查,並經系務會議通過。
二、申請口試
  • 期限:第1學期至11/30止;第2學期至4/30止
  • 檢附資料(線上申請-學位考試申請書):1.姓名(中英文,英文姓名標點符號後要空一格);2.聯絡電話(手機);3.論文題目(中英文);4.歷年成績表含當學期選課;5.論文提要(含中英文題目,中英文);6.通過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證明;7.發表或被接受之期刊/研討會論文(佐證資料為獎狀及定稿摘要全文);8.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(排除參考文獻後,不得高於30%);9.指導教授/共同指導教授;10.學位考試委員(三至五人含指導教授,其中校外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一人)。
  • 說明:
    1. 上傳檔案格式限PDF檔。
    2. 論文英文題目,除介系詞外,英文第1字母均須大寫。
    3. 發表或被接受之期刊/研討會論文佐證資料須上傳至「佐證資料」欄位。
    4. 學位考試委員之服務單位須包含校名及系名,請勿使用簡稱。
    5. 學位考試委員資格證明文件(考試委員資格類別為第三或第四項須提供)須上傳至「其他資料」欄位。
    6. 論文初稿經指導教授同意後,於口試前2週寄送考試委員審閱。
    7. 其它細則詳見本系修業規章、考試委員資格準則及考試委員費用支給要點。
三、口試前10天
  • 期限:口試確定日期前10個工作日
  • 檢附資料:
    • 線上申請-學位考試申請確定表:1.初稿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(排除參考文獻後,不得高於30%);2.學位考試委員(三至五人含指導教授,其中校外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一人);3.口試費-每位碩士生之學位考試委員(含指導老師)費用(不含交通費)補助總額上限為5,000元,其中校外委員上限2,500元、校內委員(含指導老師)上限1,200元;4.校外委員交通方式;5.日期及時間;6.口試地點。
    • 電子檔:7.學位考試成績表;8.口試委員聘函(無邊框)。
  • 說明:
    1. 待確定核准後,請至校務e-Care系統下載PDF電子檔(學位考試成績表及口試委員聘函,無邊框)Mail至系辦信箱(ua0215@nfu.edu.tw)。
    2. 口試地點請先與管理者確認並完成借用手續。
    3. 由系辦公室通知領取「學位考試成績表」、「正式聘函」及「印領清冊或領據」。
    4. 其它細則詳見本系修業規章、考試委員資格準則及考試委員費用支給要點。
四、口試前7天
  • 期限:口試確定日期前7個工作日
  • 檢附資料(紙本):電梯公告文件
  • 說明:
    1. 請將公告文件張貼於電梯裡(須蓋本館管委會章)及口試地點外。
    2. 公告內容包含口試委員、時間、地點及論文題目(格式不限)。
五、口試當天
  • 期限:正式口試當日
  • 檢附資料(紙本):1.學位考試評分表;2.口試委員審定書;3.學位考試成績表(口試成績由召集人〔指導教授請一位校外委員擔任〕計算填寫,且召集人及指導教授於召集人及指導教授欄位簽名);4.印領清冊或領據(如口試前10天說明);5.全文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(排除參考文獻後,不得高於30%)。
  • 說明:
    1. 學位考試論文評分表依委員人數印製。
    2. 學位考試論文評分表之「學位論文與專業領域相符」及「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審核」,請口試委員審查並勾選。
    3. 若口試委員建議修改論文題目(中文或英文),須在學位考試評分表(紙本)上填寫具體修改建議,同時請至校務e-Care系統修改學位考試成績表及口試委員審定書,且重新下載列印並簽名。
    4. 口試成績為口試委員之加總平均,並須四捨五入。
    5. 請提前完成各類文件及場地確認相關事宜。
六、口試後7天
  • 期限:口試結束7個工作天內
  • 檢附資料(紙本):1.印領清冊;2.學位考試評分表;3.學位考試成績表;4.口試委員審定書。
  • 說明:
    1. 請至校務e-Care系統登錄口試成績,並上傳學位考試成績表(已完成填寫口試成績及簽名)之掃瞄檔。
    2. 口試委員審定書之「論文考試委員簽名」含指導教授。
    3. 各類文件送交系所辦公室及系主任簽核。
七、口試截止
  • 期限:第1學期至1/31止;第2學期至7/31止
  • 說明:若未能在期限內完成口試,須隔學期開學(約2月/約9月)重新註冊繳費,並重新申請口試流程,方可再次進行學位考試。
八、離校手續
  • 期限:依教務處教學組公告
  • 檢附資料:
    • 紙本:1.論文-定稿版3冊;2.定稿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(排除參考文獻後,不得高於30%)。
    • 線上:3.定稿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掃瞄檔(須具碩士生本人及指導教授簽章並壓日期)。
    • 物品:4.繳回借用物品。
  • 說明:
    1. 論文提交須依圖書館論文上傳規範辦理,完成上傳方為「定稿」。
    2. 論文封面顏色須依當年度系所規定進行膠裝及上光。
    3. 系辦收藏論文1冊,圖書館陳列2冊。
    4. 請至校務e-Care系統上傳定稿全文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(須具碩士生本人及指導教授簽章且壓日期),並將紙本繳交至系辦。
    5. 線上離校程序須由指導教授先審查後方可進行離校程序。
    6. 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,該學位考試以不及格論,並依規定退學。
重要提醒

各類表單使用版本以本系網頁公告為主(須下載最新版本)。請務必提前完成各階段程序,逾期恕無法受理。

相關連結(原圖右下角另附QR code,分別對應以下項目,如無法掃描請至系網頁查詢對應法規頁面):

  • 碩士班相關法規
  • 研究生修業規章
  • 學位考試委員資格準則
  • 學位考試委員費用支給要點
  • 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

主辦單位:機械設計工程系暨精密機械工程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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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處教學組教務法規-課務相關法規:4-12博碩士班學位考試委員費用支給要點

學位論文格式規範(中文/英文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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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學位考試論文評分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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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口試委員會審定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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